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審核提交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外匯登記證復印件;
2、本年度(1-12月)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
3、上年度審計報告、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
4、地稅綜合申報表(1-12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1-12月)復印件;
5、年度終了次年一月份繳納各項稅費的電子回單;
6、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4個季度)復印件;
7、總賬、明細賬(包括費用明細賬)、記賬憑證;
8、現金盤點表、銀行對賬單及余額調節表;
9、固定資產盤點表、固定資產及折舊計提明細表;
10、享受優惠政策的稅務機關文件及相關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二、所得稅匯算清繳審核程序
1、收入類項目鑒證;
2、扣除類項目鑒證;
3、適用簡易程序具體項目鑒證;
4、彌補虧損類項目鑒證;
5、納稅調整項目鑒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