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審計工作中要能夠不斷地去探索以便改進審計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不斷嘗試新的審計方法和審計手段,能夠從不同的角度對那些習以為常、司空見慣、熟視無睹的審計事項作出新的解釋,能夠對那些違紀違規、效益低下的種種現象予以警示。創新是一種心態、一種工作作風、一種人格特征。具有創新意識的審計人員,也一定具有開放的頭腦、進取的精神和探究的興趣。審計人員要學會創新,并不是要審計人員能探索出對整個社會來說都是新的認識、新的規律,而是希望審計人員通過在審計工作過程中的自我探究,從而體現于審計工作中日常的、細微的審計監督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