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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 HONG
| 政策法規 |
中小企業要做大、做強,首先要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而中小企業因為抗風險能力差,可以抵押的實物資產有限,少有銀行愿意接受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股權質押、訂單質押、倉單質押、保單質押,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中小企業一直缺少利用金融杠桿做大做強的平臺。2013年8月,國務院發布《關于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3〕87號),明確為中小企業積極開展知識產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動產質押、股權質押、訂單質押、倉單質押、保單質押等抵質押貸款業務;推動開辦商業保理、金融租賃和定向信托等融資服務。適當放寬創業板市場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財務準入標準,盡快啟動上市小微企業再融資。建立完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稱“新三板”),加大產品創新力度,增加適合小微企業的融資品種。進一步擴大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試點,逐步擴大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發行規模,在創業板、“新三板”、公司債、私募債等市場建立服務小微企業的小額、快速、靈活的融資機制。
因此,中小企業想通過金融杠桿做大、做強,想獲得更多的融資渠道,就必須走資本市場的道路,而新三板的低門檻、不設財務指標的備案制度是中小企業在這一融資平臺上做大、做強的最佳選擇。